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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菏澤1月6日訊(記者 邢孟 通訊員 宋明磊) 近日,在鄆城務工的劉先生放在單位門口的轎車一夜之間不見了蹤影,劉先生急忙報警,後經警方偵查得知,原來是劉先生的一個朋友沒打招呼就開走了他的車。這位朋友最終因自己的過失被警方處以1000元的罰款。
  3日,劉先生到鄆城郭屯派出所報案稱,他放在單位門口的轎車被盜。民警經現場勘查並調取附近監控發現,2日晚10時許,一中年男子將轎車開走。由於是夜間,不能分辨中年男子具體模樣。
  辦案民警得知,劉先生轎車只有一把鑰匙,平時帶在身上。2日晚上因為是上夜班,怕工作時把鑰匙丟了,就把轎車鑰匙放在了宿舍一個包內。辦案民警隨後對劉先生的宿舍進行了勘查,發現劉先生放鑰匙的手提包被翻動過,但其包內銀行卡、現金等物品均未丟失。隨後,民警調取宿舍樓道監控發現,2日晚9時後只有與劉先生同宿舍的老鄉王某出入過宿舍。民警經過比對確定開走其轎車的就是王某。民警於是撥通了王某的手機號,王某稱,他家中有急事,沒來得及與劉先生說就把轎車開走了,當晚王某將轎車開回,交還給劉先生。
  辦案民警介紹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,偷開他人機動車的;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、機動船舶的。情節較輕,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。由於王某犯罪輕微並取得劉先生的諒解,鄆城警方對其處以一千元罰款以示警戒。
  民警提醒,在日常生活中,不管雙方關係多好,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拿走別人物品使用都是不對的,如果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則會觸犯法律,受到法律懲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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